狗窝宠物网 宠物知识 如何爱护好自己的狗狗呢?

如何爱护好自己的狗狗呢?

一、文明养犬

应该遵守哪些法律法规?

根据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》

第二十一条之规定,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尊重社会公德,遵守公共秩序,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,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,不得虐待饲养的犬只。

如何爱护好自己的狗狗呢?

第二十二条之规定,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
(一)为犬只挂犬牌;

(二)为犬只束牵引带,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,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;

(三)为大型犬只戴嘴套;

(四)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,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;

(五)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因免疫、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,将其装入犬笼;

(六)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。

二、哪些犬只

在上海禁止个人饲养?

为保护广大市民人身安全,防止因烈性犬只失控造成突发性致人伤亡事件,根据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》(2011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)中,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的有关规定,经上海市公安局、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(原上海市农业委员会)、市宠物行业协会研究确定《上海市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目录》。以下是图文目录,方便大家识别观看。

如何爱护好自己的狗狗呢?

三、如何依法养犬登记

《条例》第十条,本市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。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,养犬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,将饲养的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

狂犬病免疫接种,植入电子标识。

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、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狂犬病免疫点。经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宠物诊疗机构可以开展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,并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兽医主管部门的认定书。

犬只在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,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向养犬人发放狂犬病免疫证明。

第十一条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。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,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。

未经登记,不得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。

本市应当采取措施,逐步实现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与养犬登记、年检在同一场所办理。

第十二条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。

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,每户限养一条。

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。

关注微信
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

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

返回顶部